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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都市对一起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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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都市对一起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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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博 李平 文章来源:江苏江都市公安消防大队 更新时间:6/1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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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江都市公安局依法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犯罪嫌疑人陈飞(男,1974年出生,江都市浦头镇人)进行刑事拘留。
2008年3月27日,江都公安消防大队对扬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碧水家园建筑工程使用的钢质单扇乙防火门共计90套(型号为GMF-1021dk6乙-1,生产单位为群升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单位为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防火门分公司)与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型号规格不符。2008年3月27日,江都大队依法对该防火门进行封样抽检。并经销售单位和当事人进行确认后于2008年4月2日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乙级防火耐火极限为0.25h,并出具了NO2008-1462号检验报告判定该防火门为不合格产品。4月18日,江都市公安消防大队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钢质单扇乙级防火门是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防火门分公司销售员陈飞从扬州开发区安康防盗门经营部购买后销售用于扬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水家园建筑工程,并利用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防火门分公司的空白购销合同与扬州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产品,以每樘钢质乙级防火门1050元的价格销售给扬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陈飞对销售不合格防火门产品案件事实也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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