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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参展单位布展、报到等事项的通知       ★★★
关于第十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参展单位布展、报到等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消防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4


关于第十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
参展单位布展、报到等事项的通知

中消协[2004」43号

各参展单位:

    第十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将于2004年10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隆重举行。展会要求参展单位必须先注册报到,领取证件、资料,凭证件进馆及进行布展和展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布展时间地点:

    10月16日至17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17时),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正门内南侧小楼报到(农展馆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电话总机:010-65018877转6688,或65081204转消防展展览工作组)。

    因16日当日“全国农交会”仍在撤展中,车辆和展品尚不能进馆。故当天仅安排报到,请16日报到的企业将展品暂时带到招待所存放。

    17日至18日为车辆和展品进馆和布展时间(2日均可安排夜间加班)。

    二、需特装展位的参展单位,请通知特装施工单位,持参展单位、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特装展合效果图、平面图,以及用电线路图、用电量预计数,于9月28日前到全国农业展览馆施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地点在农展馆院内南侧:电话:010-65018877-2430)。特装施工单位在外地,9月28日前来北京办理手续有困难的,可直接与农展馆施工管理部联系协商。特装展位应按展馆有关规定交纳各种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10月17日报到时,在组委会一并领取特装施工人员工作证。具体要求按中消协 [2004]23号文件以及“第十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特装施工管理规定” 办理。

    三、展品如需提前托运、邮寄到京,可委托大会指定运输商翘运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代收,并储存农展馆仓库,按其规定交费(联系电话:010-64604085、64604086,联系人:吴平、王力丰)

    四、展期内展位如需安装电话(外线:800元/部•展期;内线:500元/部•展期)以及接动力电、接水源等,请于9月28日前发传真给展览会会务组,由会务组统一向农展馆备案,以便布展时办理安装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展览会施工管理,接用电、水收费标准

    联系人:赵富森 付东风

    电 话:010—87675324

    传 真:010—87684914

中国消防协会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展会施工管理收费标准

(全国农业展览馆统一制定)

 项目

规格

单位

金额
(海外/美元)

金额
(海外/元)

 施工管理费

特装展台

平方米

6

20

展会接、用电收费标准

(全国农业展览馆统一制定)

电源规格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0A/220V

400

 

15A/220V

500

 

15A/380V

1000

 

30A/380V

1500

 

60A/380V

2000

 

15A/220V

800

 

15A/380V

1200

24小时供电

30A/380V

1800

注:1 布展时,临时用电材料需自备;
2 安装电源,加收10%的材料费、人工费;电源材料超过3米的,按实际发生计费;
3 凡现场提交安装、租用申请,加收50%的加急费。

展会各项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全国农业展览馆统一制定)

项目

规格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接水管理费

管径 15mm

800

 

管径 20mm

1000

 

临时用电

<10A/220V

300

限布展施工使用

15A/220V

400

<15A/380V

500

15A/380V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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