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防科普 | 消防文化 | 业界黄页 | 商务中心 | 英文版 |
2005年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
2005年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消防总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20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她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队人员名额为国家行政编制,人员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消防局;省、市、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或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

    一、消防部队的特点

    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其主要特点是:

    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她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

    执勤任务的繁重性。军中有句俗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
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二、消防部队的任务

    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三、浙江消防概况

    浙江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是中国海岸线最长、岛屿最多的省份,也是中国最富有的地区之一。浙江省GDP从1978年的124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9200亿元,财政总收入1468.9亿元,人均GDP接近2400美元,经济总量一举步入全国四强行列,民营企业突飞猛进,城镇和农民人均收入位居各省区之首,创造了被誉为“井喷”现象的浙江经济发展奇迹。

    驻扎在吴越大地的浙江公安消防总队,下辖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11个消防支队及总队教导大队一个直属单位,消防大队105个,消防中队132个。

    多年来,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成为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为浙江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浙江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浙江”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范围和条件

    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并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奖学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但双眼裸视力不得低于4.6;

    6、学历要求必须为本科以上;

    7、毕业生年龄(截止当年7月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5岁。

    8、招考对象仅限于男生。

    接收的专业范围:

    学科门类以建筑学、土木工程、化学、电子信息、计算机、通信等理工类专业为主,兼顾法学、文学和管理学。

    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8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接收对象的考核、考试

    自愿申请到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需参加由浙江消防总队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再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需填写《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所在院校签订就业协议,入伍手续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逐级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其入伍时间按部队通知的报到之日起算。除组织安排并批准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六、入警培训

    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消防业务知识,军事共同科目及基层部队第一任职的基本技能等。

    七、基本待遇及分配去向

    1、享受现役警官待遇;

   2、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定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享受排职警官薪金待遇,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定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4、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实习见习期的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算起;

    5、经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部队分配。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每年12月至翌年的3月底结束

    报名办法:可将《推荐书》寄至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9号    邮编:310014

    联系部门: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571-85863542

    网址:http://www.zjxf119.com

    E-MAIL:zjxfzs@126.com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 大连市关于政府系统消防

  • 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的

  • 关于“2005年度消防科技

  • 关于上海市普陀区防火监

  • 关于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

  • 关于征求对《消防产品质

  • 关于编制2005年消防标准

  •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

  • 关于举办第十届国际消防

  • 关于编辑《第十届国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