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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车泵装备行业分会自律公约(讨论稿)       
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车泵装备行业分会自律公约(讨论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我国消防车泵及装备行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创造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行业整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消防车泵、消防器具、消防员个人装备、防护救援设备及灭火器等的制造、销售、维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公约。

本行业分会的成员单位及个人,应成为本公约的模范执行者。

第三条 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车泵及装备行业分会负责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行业经营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反对虚假宣传,反对不正当地利用行政力量垄断市场,损害用户利益。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

(一)制造者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能出厂。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禁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

(二)制造者必须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要求,通过产品的强制认证、型式认可或强制检验,取得并正确使用相应的标志或证书。不得冒用他人的合格标志,也不得将合格标志转让他人。

(三)销售者应销售带有认证、认可标志,或有强检合格证书的消防产品。否则不予销售。

第六条 承诺价格自律,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变相倾销,损害同行企业利益。

第七条 严格执行产品设计规范和工艺规程,保持质量体系运行和质量改进。

(一)生产者对市场准入审查确定的设计规范和工艺规程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服务者,必须根据相应要求建立质量体系,以保证产品(服务)持续合格。反对为应付审核建立了质量体系而不实施。

第八条 信守对用户的承诺,切实履行合同,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在销售和投标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杜绝行贿受贿和欺诈行为。

第九条 严格遵守政府的各相关法律、法规,将国家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三章  行业道德行为

 

第十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企业的政治、思想、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树立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奋斗的理想。

第十一条 以诚为本,信誉为基,遵纪守法,以德治业。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恪守文明竞争风范,充分尊重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倡导先进的企业文明。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关心行业的发展。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有大事一起商量,共谋发展;有矛盾坐下调解,争取双赢。反对损人利己、互相拆台,破坏团结的行为。

第十三条 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诚恳接受社会和用户的意见和批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国内以及世界各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树立企业质量信誉,争创优质名牌产品。勇于向一切违法的和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为规范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而不懈地努力。

 

第四章   行约的实施、监督和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本分会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组织全行业的企业都遵守执行本公约,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情况和要求,维护行业整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保护成员单位及个人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公约一经批准应向社会公布,要增强实施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十七条 对执行本公约成绩突出的单位,在本分会内部给以表扬,通报表扬和奖励。还可通过媒体对外宣传,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优质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等。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本分会应给予一定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行为,应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对一般情节较轻的,本分会给以批评教育,责其赔礼道歉和适当的赔偿,并保证改正。

对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可采取内部通报,对外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同行或用户权益者,本分会可组织企业用经济办法制裁。

对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者,应移交政府有关执法监督部门依法惩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吊销营业执照,或经济处罚,没收产品、查封生产设备、停业整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行业分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消防协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车泵装备行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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