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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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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一、基本概念介绍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陕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二、具体操作方法

  1. 开业前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 日常防火巡查: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等。
  3. 消防设施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如自动消防设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年度检测,灭火器、消火栓等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4. 疏散通道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应能正常使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安全疏散。
  5.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规定申报:严格按照规定在开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申报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虚假填报。
  2. 重视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的关键,不能随意损坏或挪用。要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是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疏散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货物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4. 员工培训到位:员工是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培训要做到全员覆盖、定期进行。确保员工真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实际案例或建议

曾经有一家位于陕西省的公众聚集场所,由于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在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后来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由于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导致火灾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议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遵守《陕西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督检查,共同维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对于消费者来说,进入公众聚集场所时要留意疏散通道位置和消防设施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火灾时保持冷静,按照疏散指示标志有序逃生。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